大連外經貿出國勞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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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自從引入我國后,發展非常迅速,其主要原因在于: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靈活的用工制度,能夠滿足企業對臨時性、輔助性、替代性工作崗位人員的需求,企業可以將此類崗位工作交由被派遣勞動者完成;同時,勞務派遣也降低了用人單位的成本,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成本、稅收成本、解約成本等。但勞務派遣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,包括勞務派遣過多過濫、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者無法實現同工同酬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責任不明確等問題。2012年修訂的《勞動合同法》通過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要取得行政許可、細化同工同酬原則、明確“臨時性、輔助性、替代性”的具體要求等方式,對勞務派遣制度進行了重大修改。但法律的規定無疑是原則性的,一些具體問題仍然有待更加細致的規定。這就是《規定》出臺的大背景。